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省**温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温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河南省**温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河南省**温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00元,减半收取1800元由河南省**温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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