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郑**、郑**、郑**与被上诉人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传票传唤,上诉人郑**、郑**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郑**、郑**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175元,由上诉人郑**、郑**负担7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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