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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与郑**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郑**、郑**、郑**与被上诉人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传票传唤,上诉人郑**、郑**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郑**、郑**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175元,由上诉人郑**、郑**负担7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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