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林州建**限公司与郑州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6年1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林州建总建**限公司诉被告郑州华商汇房地**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林州建总建**限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林州建总建**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林州建总建**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2659元,减半收取41329元,由原告林州建总建**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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