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河南省豫中**优胜路分公司与河南鸿**有限公司、河南鸿**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张*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省豫中旅国际旅**雁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河南鸿雁**安阳市分公司、张*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70元,减半收取33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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