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麻**诉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麻**于2016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麻**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麻**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原告麻**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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