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诉被告宋**、中国太平洋**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宋**于向2016年3月30日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宋**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50元,由原告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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