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夏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夏某某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符合撤诉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夏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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