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勇民建与被告中国大**南阳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自愿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勇民建撤回起诉。
诉讼费2125元,由原告勇民建减半负担1062.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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