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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与河南中**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段*霞诉被告河南中**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最**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本案涉及到非法集资,已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段**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88元,退给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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