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郑州市**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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