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翟**、翟胜利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翟**、翟**为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2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637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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