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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战胜与被告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战胜与被告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战胜申请自愿撤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战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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