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省豫电中原**有限公司与被告章国军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省豫电中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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