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肖**与康**返还原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肖**诉被告康**返还原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肖**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肖**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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