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崔**与平顶山**限公司、河南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诉被告平顶山**限公司、河南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崔**于2015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崔**的撤诉申请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94元,减半收取1847元,由崔**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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