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秦**为与被执行人卢*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5)龙**初字第755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卢**的银行存款182600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卢**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龚*与计*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诉被告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郑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刘*松诉被告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征收决定及行政复议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高*乙甲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孔*与董*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被告人杨*容留卖淫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李**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原告信阳农**华天公司金融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郑州力为节能环保**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苏**劳动争议纠纷二审判决书
上诉人黄**与被上诉王**、李*、李**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