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张**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甲诉被告张*乙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甲于2016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张*甲撤回对张*乙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张**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