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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王**、王某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王**、王某某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处分自己诉讼的权利。原告张某某在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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