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与王**、杜*、张**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何亚丽诉被告王**、杜*、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何**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杜*承担,保全费82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