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赵**因与被上诉人河南永**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赵**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赵**撤回上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560元,由上诉人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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