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何*、杨*诉被告花*、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何*、杨*于2015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杨*撤回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何*、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019元,减半收取36,010元,由原告何*、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赵**与河南永**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某诉被告解某某同居关系一审纠纷民事判决书
郭**与王*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王**与被上诉人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李**与被上诉人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雷有朋与夏伊雪、郑州**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吕**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刘**与孙**、孙**、崔**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蔡*与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丁*与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