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等与花某等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何*、杨*诉被告花*、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何*、杨*于2015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杨*撤回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何*、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019元,减半收取36,010元,由原告何*、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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