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河南安**限公司诉河南**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河南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河南安**限公司撤回对河南**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35元,由原告河**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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