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申请执行王*、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查明,执行人王*、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王**对此案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15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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