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商**有限公司、商丘金手指投资信息**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叶**独任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于2016年3月3日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840元,由原告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