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夏靖诉被告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夏**于2015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夏*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50元减半收取117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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