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XX与闫XX、王XX、李X、信阳**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XX申请执行闫XX、王XX、李X、信阳**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XX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金民二初字第31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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