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乔*等与张**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乔*、张*乙诉被告张*丙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案件审理期间。原告张**、乔*、张*乙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乔*、张*乙撤诉。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原告张*甲全部负担。剩余1750元,退回原告张*甲。

本裁定送达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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