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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大伟诉毛**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詹**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詹*于2016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是其对个人诉权处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詹*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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