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河南新**务有限公司与李*、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新**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自接到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交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