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与河南金**限公司、勾洪雨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吴**诉被告河南金**限公司、勾洪雨、高冠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吴**于2015年12月1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吴**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150元,减半收取3575元由吴**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