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银行**陇西支行,徐**,朱**借款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关于原告中国**州陇西支行诉被告徐**、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州陇西支行接到本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逾期不缴纳诉讼费用又无正当理由,应按撤诉处理。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