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高*与被上诉人高**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邓州市人民法院(2014)邓**初字第18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高*及其委托代理人李**、被上诉人高**的委托代理人李**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2014)邓**初字第188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邓州市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退回上诉人高锋。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