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薛**诉被告范**、中国平安财**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薛**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范**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理由正当,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薛**撤回对被告范**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薛**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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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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