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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贾*、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贾*、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贾*、刘**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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