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贾*、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贾*、刘**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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