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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袁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撤诉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6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某承担,本院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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