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刘**与被告郭*、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刘**与被告郭*、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于2016年1月12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一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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