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甲诉被告张*乙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甲于2013年12月26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张*乙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张**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口头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30元,减半收取715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李*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王**与曹**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蒋**诉赵**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高**与被告新**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河南江**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郑州**限公司与郑**、花书红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马**与王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亢**与河南省中**二附属医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马**与被告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王**与被告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