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州**限公司与郑**、花书红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郑**、花书红因与被上诉人郑州**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8日作出(2015)开民初字第16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郑**、花书红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郑**、花书红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郑**、花书红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2357元,减半收取1178.5元,由上诉人郑**、花书红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