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与王**、屈金付、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与被告王**、屈金付、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2015年12月5日原告将诉讼请求由18万元变更为5万元,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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