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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中国大**河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李**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国大**河中心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郾城区人民法院(2015)郾民初字第016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2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中国大**河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桑**、被上诉人李**及其委托代理人许**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郾城区人民法院(2015)郾民初字第0165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郾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6130元予以退还。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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