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季**与章**、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季*守诉被告章云峰、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季庆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320元,由季庆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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