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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诉被告河南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红诉被告河南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杨**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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