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州市**有限公司与邵**、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郑州市**有限公司诉被告邵**、王**、中国人民财**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原告郑州市**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郑州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郑州市**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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