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于2015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依法查封被告吴*名下价值180万的银行存款、房产及股权,原告周**并提供中国大地财**州中心支公司的保单作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被告吴*名下价值18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