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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与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茳诉被告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梁*茳于2016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梁*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4元,减半收取202元,由原告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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