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甲诉郭*乙为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甲诉被告郭*乙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郭*甲于2016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甲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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