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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贾**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与上诉人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于2015年7月31日诉至河南省西**民法院,西**民法院2015年11月10日作出(2015)西*二初字第603号民事判决。王**和贾**均不服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2015)西*二初字第60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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