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清诉被告河南莲**有限公司(原河南莲**限公司)、被告项城市科贸**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清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已返还部分集资款,下余款项正在协商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400元,减半收取原告1220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