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与宋**、中国太平洋**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美诉被告宋**、中国太平洋**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美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郭**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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