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美诉被告宋**、中国太平洋**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美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郭**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吴**与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X与被告种X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乔某某诉被告齐某某河南省好上加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邮政**司新密市支行与李**、屈**、张**、郭**、于**、翟**、新密市**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胡某某与刘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齐**诉被告庞**、渤海财产**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任**、刘**等与于**、曹**执行裁定书
原告袁*诉被告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田**与张**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王某某、杨某某、尹**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