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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与张**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琼诉被告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田*琼于2016年3月7日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田**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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